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四根 杨军)
看见同事助力车停在车棚忘了拔钥匙,就临时起歹意将车子盗走,事后又害怕被发现将车子通过他人归还给同事。10月26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兵犯罚金2000元。
2011年3月28日下午3时许,在吉水县金滩工业园区某电子厂工作的被告人吴兵到该厂车棚准备骑摩托车回家时,发现同事刘某的助力车停在车棚忘了拔钥匙,便骑该助力车到金滩工业区兜了一圈,随后,吴兵决定偷这部车留作己用。之后,吴兵便将该车骑到家中藏匿起来。2011年3月30日,由于害怕,被告人吴兵请袁某将所盗助力车停放在吉水县城四平家电旁的巷子中,然后打电话刘某的朋友告知该车的下落,随后刘某找到了该车。经吉水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该助力车的价值为243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赃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了盗窃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吴兵能主动将赃物归还给被害人且取得其谅解,庭审中自愿认罪,又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基于以上理由建议对被告人吴强从轻处罚的意见,于法有据,予以采纳。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