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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出售房屋多年后反悔 法院调解息纷争
发布时间:2011-10-28 15:39: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卫国)
低价出售的房屋因移民即将被拆迁补偿,多年前出卖的房屋今又反悔。10月28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妥善调处一起移民区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刘焕英与被告王银根一致同意:刘焕英自愿放弃剩余购房款500元,由其享有诉争房屋拆迁补偿款的二十四分之七,其余补偿款归王银根享有。
2005年6月,原告刘焕英丈夫王依仁(现已逝世)与被告王银根签订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以2000元价格将其坐落于吉水县水田乡富口村的房屋(水田集建(1992)字第1-1-118号)出售给被告王银根,被告承诺一个月内将房款付清。合同签订后,被告当场支付了1000元,后来被告又陆续支付了500元房款。余款500元至今未支付。原告丈夫王依仁逝世后,原告随其子女居住在外地。现原告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原告丈夫王依仁与被告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并由被告返还原告房屋。 另查明,吉水县水田乡富口村属于江西省峡江水电站库区移民区,该村即将迁移并将获得财产补偿,为此,该案诉争房屋将可能获得一笔较大价值的补偿款。 考虑到原告现虽随其子女居住在外地,但其仍为该村村民,且诉争房屋为其唯一住房,为此,法院多次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上协议。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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