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自己无证驾驶摩托车超车被摔倒,却怪罪于皮卡司机,不但将司机打成轻伤还持刀将劝架人砍成轻伤。10月28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郭运贵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2002年9月27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郭运贵搭乘郭某(已判刑)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行驶至105国道路段时,因超未成而摔倒在地,郭某便迁怒于皮卡车司机,随即和被告人郭运贵扶起摩托车追赶皮卡车。之后,皮卡车在105国道一汽车配件店前停下。被告人郭运贵与郭某二人赶到汽配店,对车上下来的李某等人发难并动手殴打李某,郭功京则在汽配店拿起汽车液压管击打司机何某的头部,致其轻伤乙级。当晚8时许,郭某被公安机关讯问后,对下午在场劝架的汽配店老板怀恨在心,便纠集被告人郭运贵持菜刀将老板砍伤。经鉴定,被害人的伤势为轻伤乙级。2011年6月30日被告人郭运贵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其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案发后,被告人郭运贵赔偿了被害人的医药费3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运贵伙同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持械随意殴打、追砍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