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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护人修防火线引发火灾 投案自首获轻刑
发布时间:2011-10-31 16:34:3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四根 杨军)   本是请来看护山场修整防火带的,没想到竟然没有一点防火意识,火从己出。10月31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王金福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6年12月份,被告人王金福帮吉水县冠山乡桂元村李佐文等人看护其经营的“大栋坑”湿地松山场,期间李佐文等人要求被告人王金福为其修理“大栋坑”湿地松山场的山脚防火线,工资另算。2007年2月5日上午,被告人王金福在修理完山脚防火线后,将砍倒的杂灌杂草捡拾堆放在紧挨山脚的田里,在未采取任何防火措施的情况下,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由于风大,引燃了田里的禾草及田埂上的杂草,火势蔓延到“大栋坑”山场和旁边龙昌发家的“无泥坑”山场,从而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131亩,其中有林地面积83亩(杉树60亩,湿地松19亩,油茶4亩),林中空地及杂灌48亩,林木资源损失额为12790元。案发后,被告人王金福于2011年8月11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罪行。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金福因过失而引起森林火灾,致使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了失火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予以确认。被告人王金福在案发后能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基于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明显,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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