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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天盗窃6台摩托车 团伙成员均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11-01 09:32: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余世平 傅南)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4名来自安化县的被告人因盗窃摩托车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缓刑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至一万元。

    2010年底,被告人谭永康、彭杰共谋盗窃摩托车,并共同出资购买了液压钳等作案工具。后两人感觉人手不够,彭杰遂纠集了被告人刘定坤、刘建强共同参与盗窃。从2011年3月10日至17日期间,四被告人利用凌晨路人较少的机会,在株洲中南建材市场、石峰区天鹰宾馆、市环保学校等处作案5次,盗窃摩托车6台。经鉴定总价值为9939元。

    荷塘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永康、彭杰、刘定坤、刘建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谭永康、彭杰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被告人刘定坤、刘建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归案后,四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定坤、刘建强能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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