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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断通信电缆出卖 “电缆大盗”获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1-11-01 09:49: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余世平 傅南)   一星期内先后3次用剪刀在同一地段剪断通信电缆近200米,共计盗窃价值6688.76元,造成附近居民电话、宽带没有信号。近日,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1年5月9日晚上8点,被告人黄和与另一同伙窜至株洲市云龙示范区龙头铺镇横石村路段利用剪刀盗走一根长65米的通信电缆,次日早上销赃得赃款230多元,赃款两人平分。经株洲市荷塘区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盗通信电缆线市场单价为28.44元/米,共计价值1848.6元。同时造成了288户居民电话和宽带不通。

此后,两人又先后于5月11日晚和5月15日凌晨在同一地段作案两次,最终在5月15日逃离现场时被电信局护线队员当场抓获。经荷塘区价格认证中心认证,两人共计盗窃电缆价值6688.76元。

    荷塘区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和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之手段,多次盗窃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和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和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归案后,被告人黄和认罪态度较好,部分赃物已退还被害单位,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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