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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ATM机装上读卡器 窃取信息未遂仍获刑
发布时间:2011-11-01 13:55: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晓明)   2011年11月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窃取信用卡信息资料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钟永华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查明,2011年7月20日傍晚19时,被告人钟永华伙同“小周”窜至丰城市新城区中国银行自助银行内,趁无人之际,将一套带有摄像装置的密码罩和读卡器安装在自动取款机上,用以窃取用户的信用卡信息。当晚19时43分,被告人钟永华同“小周”准备去取下窃取装置时,被告人钟永华被中国银行的工作人员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永华伙同他人窃取信用卡信息资料,其行为已构成窃取信用卡信息资料罪。被告人钟永华属犯罪未遂,且系累犯,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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