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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农民雇人非法制造爆炸物152公斤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1-11-02 09:18: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小会)   重庆一农民雇人非法制造爆炸物152公斤,以牟取非法利益。2011年11月1日,重庆市梁平县法院审结了胡文同、蒋光立非法制造爆炸物一案,判决主犯胡文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被雇人蒋光立系从犯,亦获有期徒刑三年。

    2010年9月底以来,被告人胡文同雇用蒋光立等人在梁平县和林镇福和村7组刘宇豪家后的山坡上,采取购买氯酸钾、黑碳粉等原料,按照一定比例兑制的方式,非法制造引线所需的引线药,以牟取非法利益。2010年12月3日被梁平县安监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现场查获其非法制造的引线药共152千克。经鉴定,查获的引线药为氯酸盐炸药,查获后,已被梁平县公安局以水冲方式销毁。

    庭审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胡文同家庭困难,是因为生活所需而生产引线药,社会危害性不大,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文同、蒋光立违反国家对爆炸物的管理规定,非法制造爆炸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告人胡文同雇用并组织他人非法生产爆炸物,情节恶劣,其家庭困难和生活所需而生产引线药,不影响本案的定性和量刑。结合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以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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