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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纠纷后报复他人致一死一伤获刑15年
发布时间:2011-11-02 15:31: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佳)
白天发生纠纷后,男子刘力臣怀恨在心,于夜间叫两个朋友进行报复,将勾氏兄弟打成一死一重伤。日前,北京市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刘力臣等三人判处7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0年10月28日晚间,刘力臣因倒车与店主勾某兄弟发生争执。刘力臣因此怀恨在心,于当日夜里23点多,纠集田中凯、高洪波返回店内,对勾某兄弟进行殴打。期间,田中凯持尖刀刺扎勾家哥哥的脖子和肩部,导致勾家哥哥死亡,勾家弟弟则被打成重伤。10月30日田中凯在秦皇岛被抓获,和高洪波被抓获。2010年10月30日刘力臣向警方投案, 勾家弟弟证实,10月28日晚上10点多,有个男子倒一辆红色电动三轮车时,正好撞上店门前的一个箱子,箱子上的栗子及托盘洒了一地。但是男子并没有下车道歉,看了一眼就继续汽车左拐进了胡同。于是勾家弟弟很生气,跑过去与男子理论。男子将三轮车倒了回来,恰巧勾家哥哥也从楼上下来,两兄弟一起与男子争吵并相互推搡。男子随即道歉并骑车离开。 刘力臣说,当时因为觉得对方人多便委屈求全,回家后他便叫了朋友一起为自己报仇。他将朋友带到放心肉店门口并指认了勾氏兄弟。 法院认为,三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判处田中凯和刘力臣有期徒刑15年,高洪波有期徒刑7年。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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