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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35元工钱起口角 将人捅成重伤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11-03 09:55: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余世平 傅南)   被告人黄湘林与工友结算工钱时为35元早餐费发生口角扭打在了一起,一时激愤他用随身携带的工具刀将工友捅成重伤。近日,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黄湘林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2011年6月30日21时30分许,在株洲市荷塘区上月塘散户一出租房内,被告人黄湘林与工友在结算工钱时,因为35元的早餐费,与另一工友小张发生纠纷。后两人扭打起来,在扭打过程中,因黄湘林的头发被小张揪住,遂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捅向小张的左腹部,致使小张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左上腹贯穿伤,外伤性胃穿孔,弥漫性腹膜炎,系重伤。

    案情发生后,被告人黄湘林后悔莫及,其家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小张的住院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776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荷塘区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湘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湘林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黄湘林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家属主动赔偿被害人张龙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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