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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拒查车钓鱼竿打交警 一摩托车驾驶员妨害公务获刑
发布时间:2011-11-03 10:05: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宋海灵 沈洪金)
因摩托车没有年审,为躲避交警处罚,怀远县人苗玉明竟拿起钓鱼竿抽打交警。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1年5月14日8时许,怀远县交通警察大队城关中队交警王良策、朱广周、李如全在本县城关镇老西门南侧依法执行交通管理,因被告人苗玉明驾驶的两辆摩托车行驶证没有年审,被民警王良策查获,当民警王良策准备依法扣车时,被告人苗玉明为此而持携带的钓鱼竿对王良策头面部、肩部等处进行殴打,致王良策双侧鼻骨骨折伴明显移位、右侧眼眶内侧壁骨折、面部创口2cm、右肩臂外侧皮肤青紫面积达80cm²。王良策被打逃跑后,被告人苗玉明又对前来劝阻的民警朱广周、李如全进行殴打。安徽省大禹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王良策的鼻部、眼部的损伤程度均属轻伤,面部、右肩部的损伤程度均属轻微伤。 2011年8月18日,被告人苗玉明与被害人王良策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被告人苗玉明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王良策医药费等经济损失23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苗玉明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致一人两处轻伤、两处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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