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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晨踩点偷东西 自愿认罪从轻罚
发布时间:2011-11-03 11:17: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海明 许芳)
停放电车是要注意,不仅要安全,还要保证电车储物箱内没有贵重物品,否则,一旦失窃损失巨大。10月28日,河南省鄢陵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单处被告人党发春罚金人民币3500元。
2011年7月21日8时许,被告人党发春在鄢陵县文明路南一临街房处,将鄢陵县马栏镇村民周晓停放在此的一辆“英克莱”牌两轮电动车(经鉴定价值1772元),一部“金品”牌CECT直板彩屏手机(经鉴定价值177元)盗走,后将电动车以300元的价格卖给一路人,手机由其亲戚使用。案发后,手机已退还,党发春赔偿周晓损失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党发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党发春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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