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射阳一男子帮招工未成反施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11-11-03 14:42: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海雷 耿贵贤)   因帮人招工未成,便产生诈骗。11月3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刘明礼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本案所涉赃款继续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2011年2月中旬,贵州省开阳县楠木渡镇31岁的刘明礼一家四口经介绍来到位于射阳县盘湾镇的江苏兴阳纺织有限公司打工,在此期间结识该镇干部杨某。根据镇里要求,杨某为完成帮助企业招工的任务而委托被告人刘明礼去家乡贵阳市招工。当月下旬,被告人刘明礼帮杨某从贵阳市招录了十余人(包括被告人刘明礼妹妹及母亲)至江苏兴阳纺织有限公司打工。当月底,被告人刘明礼再次去贵州招工时,因未招到工人,便产生了诈骗的故意。2011年2月28日至3月3日期间,被告人刘明礼与杨某通电话时谎称已招到工,以带去盘湾急需车费、住宿费、伙食费为借口,先后4次骗取杨某人民币计67000元,之后随即让其妻子、儿女、妹妹还有母亲离开盘湾,其本人也将手机关闭,隐匿于昆明。

    后被告人刘明礼在3月22日回贵州省开阳县家中时被当地公安抓获,赃款未被追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明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