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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主毁林开采瓷土矿 林业员未尽职责获罪
发布时间:2011-11-03 15:45: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九龙)   2011年11月3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万新华、李世奇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万新华于2005年2月至2007年3月系董家镇人民政府林业员,2008年3月至2010年分管林业工作。李世奇从2007年4月20日至今系董家镇人民政府林业员。2007年至2010年期间,孙永华等人先后在董家镇的老塘、密塘、孙家三地开采瓷土矿,还有数家挂靠开采、部分转让开采等违法行为,为此,李世奇在平时聊天中向万新华汇报过,万新华向董家镇领导汇报过。两人向部分矿主要求过他们去办证,但未认真、全面、严格履行好职责,致使董家镇辖区内的矿主在均没有取得林地使用许可证情况下违法开采,造成毁林200余亩。经鉴定,林地恢复费用共计人民币28311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万新华、李世奇身为国家机关负责林业工作人员,未尽好管理、监督职责,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告人万新华、李世奇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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