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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客朋友家生歹念 盗窃摩托“三进宫”
发布时间:2011-11-04 11:31: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四根 刘相吉)   曾经因盗窃蹲过两次班房,竟然不思悔改,在朋友家做客还瞄上朋友邻居家的摩托车,想方设法盗走,结果是三进宫。11月3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廖志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1年8月15日,被告人廖志到吉水县水南镇三甲村朋友朱某家玩时,得知朱某邻居刘尚松家中无人,且停放了一辆红色豪江男式125型摩托车,便产生盗窃该车的歹念。当晚8时许,被告人廖志用钢筋撬开刘尚松家的大门,并将摩托车盗出。次日上午,廖志又将所盗摩托车推至水南圩镇一摩托车修理店换锁。在换锁过程中,受害人刘尚松的弟弟刘尚清在经过摩托车修理店时认出该摩托车系其哥哥刘尚松的,随向水南派出所报警。水南派出所接警后将被告人廖志抓获,缴获了被盗摩托车,并发还给了失主。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为1710元。另查明,2000年12月,被告人廖志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05年12月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撬门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了盗窃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绍志的犯罪事实、罪名成立,予以确认。被告人廖绍志曾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鉴于其当庭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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