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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男子贼心不死因盗窃四次获刑四次获劳教
发布时间:2011-11-04 15:17: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因盗窃三次被判刑坐牢十三年、四次劳教达七年半,获得自由后贼心不死,不到一年又入户盗窃。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薛忠桂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薛忠桂,男,1952年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1972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78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1990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994年因盗窃被劳教3年,2000年因盗窃被劳教2年,2007年因盗窃被劳教1年,2009年4月20日因盗窃被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 2011年8月18日15时许,被告人薛忠桂来到遂川县汤湖镇,采取钻窗入室方式进入村民王某家,盗窃现金840元、铜项链一条、手饰一串,在离开现场时被村民发现抓获。经鉴定,该铜项链价值4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薛忠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薛忠桂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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