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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法院以执行听证制度缓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1-11-04 15:21: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彭洋 陈国华 侯一丹)
2011年以来,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为提高执行效率,加强执行听证力度,平均结案时间从原来的4个月缩短为目前的2个月。各类执行案件执结率达98%。其中实行听证的案件执结率达到了100%,基本解决了“执行难”。
建立健全组织。成立执行听证领导小组,主管院长任组长;在执行机构内设立执行机构负责人、案件承办人和执行业务骨干组成的裁决组,具体负责有关异议的审查及裁决,保证听证的质量和权威性。 规定收案类型。执行听证主要针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执行异议的案件、涉及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主体的案件、重大疑难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的案件、拟中止或终结执行的案件。其他案件仍以传统执行方式为主,以节约执行资源。 规定告知事项。听证的有关事项于听证前五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内容包括执行听证案件内容,执行法官,听证参与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与本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听证的时间、地点、程序,主持听证的执行法官及有关的法律依据。 规范听证程序。听证采取开庭方式,先由执行员就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及法律依据进行说明,然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利害关系人依次陈述意见,同时进行质证。裁决组根据庭上查明的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能力的情况促成被执行人当庭履行义务或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或作出强制执行、中止或终结执行、驳回或确定执行异议的裁定。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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