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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法院打黑除恶专项行动有力震慑犯罪
发布时间:2011-11-07 09:56: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龙雨)
11月6日上午,贵州兴义市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宣判大会在桔山广场召开。兴义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赵久斌等16人涉黑团体案进行公开宣判,另对郭顺兵等4案4人进行宣判;黔西南州中院受托就倪忠银故意杀人案进行了终审公开宣判。宣判结束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告人倪忠银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被告人倪忠银,男,1974年生,系兴义市敬南镇海子村黄家湾组农民。最高法院复核确认,2003年5月12日,被告人倪忠银与邻居赵大荣(被害人,时年21岁)应邀帮助同村村民程体友为亡父垒砌坟墓。当日下午2时许,程体友宴请倪忠银、赵大荣等来帮忙的乡邻。席间,因赵大荣酒后指责倪忠银曾拒绝帮助其吹唢呐,二人发生口角,后被人劝开,倪忠银离席回家。下午5时许,赵大荣回家路过贵州省兴义市敬南镇龙场村祭山脚组倪忠银的家门口时遇见倪忠银,二人再次发生口角。倪忠银持刀朝赵大荣身上捅刺数刀,致赵大荣重伤。赵大荣之母何明会(被害人,殁年48岁)见状过来劝阻,倪忠银持刀朝何明会头部和胸部各刺一刀,致何明会心脏贯通而当场死亡。赵大荣之父赵福明(被害人,时年53岁)看见何明会被杀即出门查看,倪忠银持刀上前朝赵福明腹部捅刺两刀,致赵福明重伤。赵福明慌忙躲避,倪忠银追杀未果即逃离,后潜逃外地。2009年9月6日,倪忠银在云南被抓获。 最高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倪忠银因琐事持刀行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残忍,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大,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了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倪忠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裁定。 据悉,近年来黔西南州两级法院,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审理的宣传报道,深入案发地公开开庭、公开宣判。2010年至今,中院与兴义、兴仁、普安、册亨等县(市)法院共同举行“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禁毒等集中宣判大会10余次,对一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对一批罪大恶极犯罪分子依法执行死刑,营造打击声势,有力震慑犯罪,教育人民,通过扩大刑事审判工作领域和办案效果,有力地推动了平安黔西南创建。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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