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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网友发暧昧短信 短信约见面致伤他人
发布时间:2011-11-07 14:44: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傅龙根)   日前,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陈志强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28日晚21时许,被告人陈志强在使用其女朋友手机时,收到被害人邹辉向该手机发来的一条暧昧短信,被告人陈志强查看后很是生气。于是,被告人陈志强便用其女友手机发短信约邹到宾馆见面,邹如约赶至宾馆房间后,被告人陈志强拿出匕首将邹捅伤。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邹辉伤情评定为轻伤乙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志强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归案后,被告人陈志强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志强主动赔偿被害人邹辉的经济损失,并取得邹辉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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