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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小伙旱冰场内为护女友打伤他人被诉
发布时间:2011-11-08 09:40: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窦娟)   2011年3月6日15时许,被告人郑祥(1990年出生)在北京市通州区某旱冰场内,因其女友与何某某发生口角后双方互殴,期间郑祥用拳头将何某某鼻部打伤,致其双侧鼻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后被告人郑祥被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郑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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