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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港企”名义搞传销 骗朋友女婿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1-11-11 11:33: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宇星)   被战友骗加入传销组织,本应迷途知返改过自新,以港企名义骗朋友女婿。11月10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从事非法传销案,被告人李自彬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

    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被告人李自彬被其战友张某骗至新余市,在参加传销学习后就以36800元加入了所谓的“香港嘉鸿贸易有限公司”,成为其公司的业务员。之后,以在新余市有事做为名,将其女婿冀某、朋友薛某骗到新余,并邀请其加入传销组织。后冀某、薛某分别花36800元购买了十一份产品,成为会员,同时被告人李自彬也升为组长,并获得提成。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自彬为谋取非法利益,从事非法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金额110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李自彬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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