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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工尘肺劳动争议案件“两低一高”的原因及对策建议
作者:杨拥军 刘峰齐 郑新炜 发布时间:2011-11-11 14:14:34
尘肺是严重困扰煤工健康的职业病之一。荣县是个产煤大县,荣县法院每年审结的煤工尘肺劳动争议案件占该院审结劳动争议案件的60%以上。该院通过对近三年审理煤工尘肺劳动争议案件的分析,发现存在“两低一高”现象,“两低”即低调解率、企业低胜诉率,该院近三年审结该类案件调解率均不足20%,企业胜诉率不足10%;“一高”即高上诉率,近三年审结的该类案件上诉率均在70%以上。该院分析煤工尘肺劳动争议案件“两低一高”的原因,并提出相应解决对策。 一、原因 一是当事人(多数为用工方)拒绝调解,法院调解职能未能充分发挥。用工方为了拖延时间往往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时给职工的赔偿底线普遍偏低,劳动者难以接受。加之案件数量较多,结案压力大,法官没有足够的时间充分发挥调解功能,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往往在组织双方调解1—2次未果后,为了尽快结案而快速判决。 二是诉讼成本低,上诉随意性较大。该类型案件受理费、上诉费用均为十元,当事人大多持无所谓的态度,经仲裁裁决的案件90%以上进入诉讼,判决后当事人稍不顺心,就随意上诉;另有用工方明知上诉也是同样的结果,但借上诉之名恶意拖延履行时间。 三是部分代理人鼓动当事人非正常上诉。一审后,部分案件的代理人不顾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为在二审阶段能继续代理,获取更多的代理费用,从而怂恿、鼓动当事人上诉。 四是个别裁判文书说理性不强。极少数承办人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千篇一律,没有很好地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进行分析说理,缺乏个案特色,不足以让当事人服判息诉。裁判文书对庭审质证,证据的采信及裁判说理阐述过于简单或缺乏逻辑性,即使裁判结果是公正的,亦难做到胜败皆明,从而引起当事人上诉。 二、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案件调解力度,提高调解结案率。研究调解工作的新思路,创新调解工作新机制,加强诉调对接,促进调解活动的有效开展,以实现上诉率逐步降低和案件质量的稳步提高。同时联合工会、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形式宣传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使劳资关系走上法制化轨道。 二是做好服判息诉工作,降低上诉案件数。进一步明确承办人员责任,落实好“判前释明判后答疑”制度,让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口服心服,尽最大可能减少当事人上诉。 三是加强劳动争议上诉案件代表性、典型性问题的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建议对劳动争议案件双方当事人收取不对等的诉讼费用,即劳动者起诉或上诉的案件,按现行的10元标准收取诉讼费用;用人单位起诉或上诉案件,则按普通案件诉讼费用标准收取,诉讼终结后由败诉方承担,从而使当事人慎重对待起诉和上诉问题,在保护当事人权益的同时,也限制了诉权的滥用。 四是进一步落实劳动者维权机制,杜绝不规范的诉讼代理现象。建议由司法部门牵头尽快建立和落实劳动者的法律援助制度,同时对一些法律工作者和公民代理劳动纠纷案件滥诉、恶意诉讼并从中牟利的现象,司法机构要坚决查处,彻底整治。 五是切实转变企业的经营理念,规范企业的管理模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纠纷的产生。联合相关部门,通过送法下乡等,切实转变企业经营观念,建立规范完善的劳动人事制度,落实各项劳动标准,在法律层面上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真正落实到实处,为减少矛盾、化解纠纷打下良好的基础。 (作者单位: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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