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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女贩卖海洛因14.17克获刑八年
发布时间:2011-11-14 09:36: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小会)   重庆一农家女在半个月之内,先后四次以每克500元的价格贩卖海洛因14.17克。近日,重庆市梁平县法院审结了曾庆玲贩卖毒品一案,判处被告人曾庆玲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6000元。

    2010年12月16日下午、12月24日下午,吸毒人员董某、马某、陈某三人从重庆垫江县乘坐出租车到梁平县屏锦镇万年路6组被告人曾庆玲家,以500元的价格从被告人曾庆玲手中购买毒品海洛因1克。

    2010年12月28日下午,董某再次乘坐出租车从垫江到被告人家中以500元的价格从被告手中购买毒品海洛因1克。

    2010年12月31日10时许,董某从垫江乘坐出租车到被告人曾庆玲家中,商议以500元价格购买海洛因1克。被告人曾庆玲与熊简友联系后,与董某乘坐出租车到屏锦镇化肥厂门口,从熊简友处取回存放的毒品海洛因11.17克。返回万年村途中,被告人曾庆玲发现路口有公安干警,便将取回的毒品海洛因塞给董某,二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后从董某身上搜出11.17克毒品海洛因。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庆玲违反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毒品海洛因14.17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对社会的危害性,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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