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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办货运需资金周转许高利诈骗164万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1-11-15 09:35: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谌平)   转让了自己与他人合办的物流企业的股份之后又以物流公司需要资金运转为名,许以月利息三分、五分、一角的高利息,通过介绍诈骗八人共计人民币164万余元。11月15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官俊民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至2010年9月间被告人官俊民分别以自己在上海市开办的货运公司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并承诺给予月利息三分、五分、一角的的高额利息回报,骗取被害人魏某、高某、饶某、刘某、陈某、揭某胜、揭某明、谢某共计人民币164万元,用于个人挥霍、赌博、购买彩票等,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官俊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办货运需要资金周转为理由,骗取八名被害人人民币16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官俊民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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