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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法院阳光执行提升司法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1-11-15 11:03: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公衍军)   “阳光司法”是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发展大局、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从自身工作做起,提出“阳光执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工作思路,以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社会公众对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是公开告知执行风险。申请执行人申请时,当面告知其法院执行的程序、措施、手段和能力,要求其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将《执行风险告知书》发给申请人,告知其可能出现的执行不能及风险负担,把“丑话”说在前,让申请人明白法院执行的权力和能力,有利于在执行不能的情况下得到理解。

    二是公开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执行纪律。对最高法院关于查封冻结、变卖拍卖的规定要在公开的同时,对保留被执行人必须的居住、生活品和子女教育的必须费用讲清讲明白,避免申请人误导“强制执行”不到位或动辄将执行不能的原因归咎于法院带来的社会影响。公开《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和《严禁法院工作人员插手、过问案件的规定》等,让申请人知道执行法官不作为或滥作为将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而使法官在执行中采取的执行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得当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从而提升法官司法公信力。

    三是深入开展执行对话机制。执行对话机制旨在搭建一个平等对话的平台,促进执行工作的公开透明,使当事人透过自己以及他人的案件深化对执行工作的了解与理解。一是由承办法官做案件执行情况通报,包括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已采取的强制措施、执行过程中碰到的实际难题等内容,案情通报既加强了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了解,又反映出执行法官的付出和努力,赢得理解。二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机关、新闻媒体等有关人员和单位列席执行对话会,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的同时,为执行工作建言献策。三是案件当事人就有关问题可以向承办法官或者执行局长、分管院长提问,通过问答方式释疑答惑。

    四是公开发放执行救助基金。蒙阴法院自2006年实施执行救助工作以来,已累计发放救助款17万元,救助70余人次。为确保救助基金的公开透明,避免救助款发放不公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该院健全救助基金管理制度,主动将经审查符合执行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及救助金额登记造册,供相关当事人及社会公众查阅,避免暗箱操作。有异议的当事人可向法院纪检监察等部门反映,发现有徇私舞弊,处事不公的情况,视情节给予院内通报,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或移送相关机关处理。

    五是必要时邀请申请人公开参与执行。对部分执行难度大、申请人心存误解的案件,在必要时邀请申请人跟随执行人员参与执行,既能对执行工作形成一定监督,又可使申请人看到执行人员的辛勤付出和不懈努力,切身体会执行工作的难处。当然,在申请人参与执行中,要坚决禁止把支出的伙食费、油料费等让申请人承担,参与执行的目的是让申请人清楚被执行人的给付能力和法官执行中采取的措施,以达到公开透明。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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