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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窃取单位废紫铜板 及时悔过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1-11-16 09:00: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马军峰 许芳)   将所在公司生产区的废紫铜板秘密拿出,在公司厕所中藏于鞋内带回家中,就这样偷盗数万元,由于认罪态度较好被判缓刑。近日,河南省鄢陵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晋丽军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1年3月6日至2011年8月5日,被告人晋丽军在鄢陵县金汇铜材加工有限公司开叉车期间,数次将该公司生产区的废紫铜板秘密拿出,在公司厕所中藏于鞋内带回家中。至案发时,共盗窃该公司废紫铜材214.91公斤,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1605元。案发后,废紫铜板已全部追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晋丽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晋丽军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晋丽军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也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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