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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人潜逃17载 火车站检票时被抓获刑
发布时间:2011-11-16 09:55: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天昱)   广西宾阳县的王可勇故意伤人后逃逸,潜逃17年后,王可勇在乘坐火车经检票口出站时被抓归案,接受最终的法律制裁。11月15日,宾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可勇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1994年,当时只有20岁的王可勇因其姑姑王某被韦某欺负一事前去质问韦某,双方由此产生矛盾。1994年10月22日晚,韦某带人欲教训王可勇,经人劝开后,王可勇跑到原宾州商场附近的桌球室找到同村的几个青年人,要求帮忙打架。待韦某从原宾州商场出来后,被告人王可勇等人便持刀、酒瓶等物品追打韦某,致使韦某头部多处受伤。经鉴定,韦某的损伤已构成轻伤。之后,王可勇便逃逸,直至2011年6月1日在乘火车从南宁返还黎塘时,被南宁车站公安派出所民警抓获。

    经宾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可勇伙同他人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是被害人挑起事端,且被告人在归案后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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