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杰 龚伟)
湖南省临澧县一名男子现年还不到三十岁,却因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先后“四进宫”,但是邵红平仍不思悔改,为了口角之争怀恨他人在心,伺机将他人砍成轻伤,最终又落入法网。近日,临澧县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邵红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0年9月,被告人邵红平女友之母在临澧县安福镇一茶楼与他人发生纠纷,邵红平闻讯赶去处理过程中与被害人陈涛发生了口角,邵红平心里不服气。同年10月23日晚上7时许,被告人邵红平与戴长文等三人(均另案处理)在该县安福镇迎宾路的“新浪网吧”前闲聊时,邵红平发现了陈涛,邵红平即上去拉住陈涛进行质问,后从旁边的一烧烤摊位上拿了一把剪刀欲刺击陈涛。陈涛见状,即跑步横过迎宾路往步行街商贸城内逃跑,被告人邵红平与戴长文等人立即追赶陈涛,并到步行街商贸城戴长文的租住屋内各拿了一把砍刀后,继续在步行街商贸城内追赶陈涛,当追赶至建设银行步行街分理处的柜员机前面时,陈涛摔倒在地,邵红平等人趁机持刀先后朝陈涛的头部、右肩部、右踝部等多处砍击,尔后四人逃离了现场。被害人陈涛受伤后立即打电话报警,后被闻讯赶到的医护人员送到医院治疗,其伤情经鉴定已构成轻伤。被告人邵红平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基本事实,并给被害人陈涛赔偿了经济损失18000元,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红平伙同他人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邵红平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且系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