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为争圩镇客源不让他人载客遭拒后,便与同伙对“拐的”司机进行追打及到司机家里闹事。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运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5个月。
2006年2月2日中午,被告人刘运生看到“拐的”司机康某用“拐的” 在圩镇拉客,抢走了自己的客源就不让其载客,但遭到了康某的拒绝。被告人刘运生便伙同郭某对康某进行殴打。康某随即逃到其兄在圩镇上的租住房内。被告人刘运生和郭某追赶到康某兄家后,郭某掀翻了康某兄家正在请客吃饭用的桌子。被告人刘运生和郭某再次对康某拳打脚踢,并伙同罗某用木板及拳脚殴打前来劝架的康兄家人。被告人刘运生见康兄离开现场,又追上前用砖头砸伤康兄头部。康兄被送到卫生院治疗后,被告人刘运生又来到卫生院无故殴打康兄的徒弟黄某。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分别为轻微伤甲级、轻微伤乙级。2011年5月21日,被告人刘运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赔偿了被害人的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合计536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运生伙同同案人破坏社会秩序,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刘运生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运生案发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