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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四卖诈骗百余万 法网难逃领刑十一年
发布时间:2011-11-17 10:30: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罗燕敏)
好吃懒做、赌博玩乐欠下巨额赌债,为归还欠款,被告人高福东打起离婚时协议归其前妻的拆迁安置房的主意,通过采取隐瞒真相、一房四卖的形式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四名受害人共计人民币101.28万元(其中18.28万元诈骗未遂)。近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高福东合同诈骗上诉一案,高福东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8年10月6日,被告人高福东隐瞒事实真相,将其前妻高氏位于宣城市某开发区期房20-102室以15万元的价格与王某(实际购房人为王某某)签订了《期房转让协议》,骗得王某交付购房款人民币15万元;2011年4月5日,被告人高福东采用上述同样的方法将此房以28.28万元的价格与傅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骗得傅某某购房款人民币20万元;2011年5月13日,被告人高福东再次将此房以27万元的价格与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骗得程某购房款人民币25万元;2011年5月14日,被告人高福东第四次采用上述方法将此房以31万元的价格与刘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骗得刘某交付购房款人民币23万元。2011年6月9日,被告人高福东被抓获归案,在接受公安人员讯问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宣州区人民法院以高福东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高福东不服,提出上诉。 宣城市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福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一房四卖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101.2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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