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索彩礼后悔婚 “女婿”状告“岳父”判返还
发布时间:2011-11-17 15:23: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志坚)   借婚约索取彩礼2.7万元,却离家出走不愿结婚。11月16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这起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判决被告牛振晨返还原告钟耘椅彩礼1.7万元。

    2000年1月,牛振晨之女牛某经人介绍与钟耘椅相识谈婚,2000月6日, 牛振晨在收取了钟耘椅彩礼2.7万元后,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按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开始同居。同居7日后牛某不辞而别外出,下落不明,与钟耘椅断绝一切联系。2011年2月,牛振晨也明确向钟耘椅表示悔婚,称自己的女儿不愿意与钟耘椅结婚。后经双方协商牛振晨同意返还彩礼1.7万元给钟耘椅,并当场出具欠据一张,同时约定该款在10日内付清。事后,牛振晨在约定的10日时间内分文未付,钟耘椅遂将牛振晨诉至法院,要求牛振晨返还彩礼1.7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经协商,同意由被告牛振晨返还彩礼1.7万元给原告钟耘椅的约定,系双方真实意识的表示且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被告牛振晨末在约定的时间内返还所收彩礼,实属违约,原告钟耘椅诉请法院要求被告牛振晨返还彩礼1.7万元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依照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