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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约会 已婚男持刀将女友捅伤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11-17 15:30: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和贵平)
本来相约在桥头解决两人的关系问题,谁知话不投机两人发生争执,结果有妇之夫持刀将女友捅成重伤。11月16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决被告人刘明军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马红丽87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明军于2006年在焦作市商厦卖衣服时雇佣了被害人马红丽,两人认识后不久开始同居,为此马红丽与其丈夫离婚,二人关系持续与2010年8月,被害人马红丽另谋了职业,被告人刘明军既不与妻子离婚,又时常纠缠马红丽,双方发生矛盾。2010年9月29日19时,刘明军与马红丽相约在市西郊桥头处见面,后双方因男女关系问题发生争执,刘明军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马红丽的腹部和肩部捅伤。马红丽受伤后,刘明军将其送到医院救治。后马红丽家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被害人马红丽的损伤程度为重伤,并构成了九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明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应承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的误工费、鉴定费、检查费、残疾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遂依法对被告人刘明军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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