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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以女友曾遭调戏为由到学校滋事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1-11-17 16:43: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为了女友聊天时的一句玩笑话,就到学校滋事伤人。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肖燕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5个月。

    2007年5月10日,被告人肖燕辉与朋友熊某和女友王某聊天时,女友开玩笑地说自己在中学读书期间曾经拥有许多追求者,其中包括学校副校长黄某。朋友熊某听后醋意大发,当晚9时许,熊某便以女友曾遭黄某调戏为由,要被告人一同到学校去教训黄某,于是被告人与熊某持螺纹钢来到中学校门口,刚好黄某从校门经过,被告人及熊某便以女友曾遭黄某调戏为由对黄某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黄某的伤势为轻伤乙级。案发后,熊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燕辉无视国家法律,破坏社会秩序,伙同同案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及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肖燕辉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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