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先套密再盗卡 河南小伙盗窃获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1-11-17 16:45: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齐奎 颜红)
11月17日,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杨受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杨受明系外地在盐务工人员,2010年12月5日,杨受明同老婆一起回到原来工作过的工厂讨要欠薪,由于夜色已晚,之前又在该厂工作过,这里有很多同乡,所以被安排留宿。杨受明被安排与一个外号叫“大傻”的安徽小伙同住,在交谈过程中,一款叫做“地下城勇士”的游戏引起了二人的极大兴趣,得知“大傻”的游戏级别较低,杨受明便称能够帮其购买到更高级别的账号,但此款游戏需用身份证登记,于是“大傻”便从箱中取出自已的身份证,来登记。 杨受明见身份证与银行卡放在一起,杨受明边进行登记边开玩笑似的对大傻说,你的银行卡是用这张身份证办的吧,银行卡的密码总不可能是身份证上的号码吧,“大傻”当时没有作声,过了两分钟说银行卡密码就是我的出生年月日,杨受明虽未做表情,但内心却是无比喜悦,趁大傻不备,将密码写在了纸上。第二天一早,“大傻”按时去上班,宿舍只有杨受明一人时,杨受明取出“大傻”放置行李箱之中的银行卡,迅速的到银行取出了“大傻”卡中的存款7400元后,折回“大傻”宿舍将卡放到原位,然后携老婆一同回到了河南老家。
杨受明回家后,整日心神不宁,后到公安机关自首。 海盐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受明以非法占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作案一起,窃得他人现金人民币7400元,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归案后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