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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电子游戏发生口角 23岁男子打伤他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1-11-18 10:36: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欣 王震 赵帅)   近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王超男因在娱乐场所打电动游戏与他人发生口角而将他人打伤,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2月25日22时许,被告人王超男与周某在睢宁县一大型超市东侧娱乐城玩电子游戏时发生口角,继而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王超男将周某的右眼角咬伤。经鉴定,周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范围。2011年8月19日,被告人王超男主动到睢宁县公安局投案。在案发后,被告人王超男主动找到周某,对其经济损失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周某的谅解。

    睢宁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超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超男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超男已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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