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唐丽华 李明亮)
一老者为其妻庆祝60岁生日,因当晚对烧剩余的蜡烛处理不当,导致生日蜡烛烧毁自家住房及邻家住房共22户,直接经济损失61万余元。本案在法院的调解下,被告人黄长富的家属与其余21户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家属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11月18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黄长富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26日,因被告人黄长富之妻杨样金过六十岁生日,其全家在赤水镇横街的家中为杨样金祝寿并在一楼厅堂的神台处点放了两对蜡烛。至晚上12时,被告人黄长富在上楼睡觉前检查蜡烛,被告人黄长富发现下面盛烛的碗已经烧爆开了,他把碗拿开,将该根蜡烛直接放在神台上继续燃烧没有拿下来,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上楼睡觉。直到2011年4月27日凌晨3点多钟,邻居王某、钟某等人发现被告人黄长富家一楼神台处起火,并用斧头劈开黄长富家大门入内扑救,未能扑灭。后大火从黄长富家开始蔓延,造成赤水镇横街王某、钟某及自家22户住房被完全烧毁,直接财产损失人民币61.01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长富疏忽大意过失引发火灾,造成22户居民房屋完全烧毁,直接财产损失计人民币61.0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黄长富自愿认罪,赔偿了二十一名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