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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配老板钥匙盗烟 打工小伙获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1-11-18 15:49: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小伙看到老板批发香烟很赚钱,就将老板给他发货的钥匙偷配了一套,打起了偷仓库香烟卖钱的主意。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赖新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000元。
2010年12月和2011年1月的晚上,被告人赖新龙用事前老板给其到仓库发货偷配的钥匙先后两次进入老板陈某的仓库内实施盗窃,共盗得普通“芙蓉王”香烟65条、软装“金圣”香烟5条、“红梅”香烟1条、软装“双喜”香烟15条。经鉴定,被盗香烟价值人民币14535元。案发后,被告人赖新龙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新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赖新龙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能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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