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枯死林木非法砍 照样构成盗伐罪
发布时间:2011-11-18 16:23: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詹蓉)   11月17日,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进民宣告一审判决,以其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进民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也没有得到婺源县清华镇黄家村小组批准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从2011年8月15日起,陆续到黄家村的“程村坞”集体山场上砍伐了已经枯死的松树20余棵,并就地将砍倒的这些松树锯成两米长的松原木。2011年9月13日上午,被告人黄进民正准备将这些松原木归理运送下山时,被婺源县森林公安局清华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经检测,被盗松原木原材积为9.376立方米,折合活立木蓄积14.425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盗伐的松原木已经退回给了黄家村小组。法庭上,被告人也当庭自愿认罪。公诉机关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向法庭提出了拟对被告人黄进民以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上、1年半以下及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在未经集体山场林木所有人村小组同意,又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就擅自到村集体山场上砍伐属于村小组集体所有的林木,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对于枯死林木的砍伐利用,也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法律手续才能实施砍伐,未经林业行政许可擅自砍伐枯死林木,达到刑罚追诉标准也构成盗伐林木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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