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和贵平)
因洗衣服的脏水流到楼下饭店,引发楼上楼下邻居大战,结果导致一人入狱一人受伤的惨局。2011年11月18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买立平有期徒刑九个月,赔偿被害人柳利佳各项费用13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买立平在焦作市某厂家属楼一楼开了一个穆斯林烧烤涮饭店。被害人柳利佳家位于该饭店的二楼,在饭店经营期间,买立平饭店炒菜的油烟上窜至柳利佳家中,为此,柳利佳曾多次要求买立平在饭店安烟筒,解决油烟排放问题。买立平认为柳利佳欺负自己是外地人,不同意安烟筒,双方因此发生矛盾。2010年10月17日早上7时许,柳利佳洗过的衣服晾在阳台上,并将洗衣服的脏水也倒在阳台上,水顺着阳台下水孔流进楼下饭店。被告人买立平认为柳利佳故意从楼上往其饭店的汤锅内倒脏水,就和家人在楼下骂柳利佳,并在楼下用砖头将柳利佳的一块阳台玻璃砸碎。柳利佳看到玻璃被砸碎后就下楼与买立平理论,双方发生争执,买立平照着柳利佳左脸部打了一拳。经鉴定,被害人柳利佳为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其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买立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