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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拜先人是孝道 香火烧山获拘役
发布时间:2011-11-21 16:25: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詹菊生 詹蓉)
11月17日,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失火案,以被告人洪社花(女)犯失火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2011年3月29日,被告人洪社花前往婺源县赋春镇对坞村的“圣言湾”山场,祭拜其丈夫的已逝奶奶。在祭拜过程中,被告人按照当地的传统陋习,在坟前点燃香火纸钱等冥品。春火烧燃地皮,点着坟前茅草,加上天干地燥,又刮着春风,火势迅速蔓延,沿着山坡一路往山林里烧去。被告人面对熊熊山火,无力扑灭,导致“圣言湾”山场山火肆虐。案发后,经林业管理部门测定,被告人引发该山场森林火灾的过火有林面积为83亩,折合林地为5.53公顷。 法庭还查明,2011年7月27日经对被告人洪社花进行体检,发现其有“早早孕”情况,故归案后一直由林业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在家。法庭上被告人自愿当庭认罪。检察机关起诉后,针对被告人的具体情况,提出拟对被告人洪社花处以3个月以上5个月以下拘役并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洪社花,不遵守野外用火规定,放任应当预见的行为后果,过于自信和疏忽,以致引发山林火灾,构成失火罪。被告人洪社花的行为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5.53公顷,属情节较轻,且认罪、悔罪的态度较好,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可以采纳。对被告人洪社花判处缓刑,实行社区矫正,有利于被告人悔过自新和社会和谐稳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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