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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疑盗树木起争执 踢人小腹致重伤领刑
发布时间:2011-11-22 10:14: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鸿林)
2011年11月2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任有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1年9月8日下午13时许,怀疑任有发盗窃其树木的江湖兵到任有发家中准备解决此纠纷,因言语不和与任有发的妻子发生争执。任有发从房间中出来后,递给江湖兵一支香烟,后见其母亲脸上有伤印,便推江湖兵走,并朝江湖兵小腹上踢了一脚,之后在巷内又殴打江湖兵,导致江湖兵小肠破裂。经法医鉴定,江湖兵的伤情为重伤乙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有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乙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任有发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为此被害人请求法院对其适用缓刑;犯罪情节一般;被告人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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