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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少妇“顺手牵羊”盗两台相机领刑
发布时间:2011-11-22 10:51: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鸿林)
2011年11月2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方莲、游圆圆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2011年9月6日下午16时许,方莲抱其女儿同朋友游圆圆在一数码专卖店购买数码相机。当时该店店员招待其他顾客,无暇顾及他们,两人便商量盗窃店中的数码相机,游圆圆便从该店陈列柜里先后分别拿出佳能IXUS1000数码相机一部和索尼W570数码相机一部,将相机交给方莲,方莲将相机放在其与其女儿怀抱之间藏匿。随后两人离开专卖店,当两人走出店门不久,被追赶出来的店主抓获。经丰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两部被盗的数码相机价值364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莲、游圆圆目无国法,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案系共同犯罪,鉴于两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赔了被害人赃款,系初犯、偶犯,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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