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扔个烟头烧山千亩 获被害人谅解适用缓刑
发布时间:2011-11-22 14:10: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谌平)   因为在农田耕田时抽了根烟,随手将未灭的烟头扔在地上引发森林大火,导致过火面积近千亩。11月22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王小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3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王小平在本组岭背坑自家农田里犁田时吸烟,将烟头扔在干草里引发山林火灾,经广昌县森林调查设计队鉴定,该次火灾造成过火面积996亩,有林地受害面积797亩,烧毁林木折合出材475立方米,幼树6560株。火灾直接经济损失250620元。被告人王小平于2011年6月24日被浙江省温州警方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小平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受害面积797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王小平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且取得火灾十四位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王小平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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