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吉安法院巧借行政协调化解“官民”矛盾
发布时间:2011-11-22 15:48: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曾玉华 刘红连)   11月18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不服治安行政处罚纠纷案中,法官通过行政协调,成功化解了纠纷,原告叶贞祥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予以准许。吉安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服务职能,积极借助行政协调和解,在行政审判服务中注入和谐元素,多项措施并举,解决行政争议,有效化解“官民”矛盾,构建和谐融洽的官民关系,取得了较好的服务效果。

    突出联系沟通。该院加强与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委政法委的双向沟通,积极争取他们对行政协调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同时还加紧与各行政机关及各乡镇的联系。针对行政案件,该院注重搭建联动协调网络,及时与行政机关、乡镇负责人取得联系,就案情和纠纷情况进行沟通,形成合力,为案件协调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主动开展协调。在审理行政案件中,承办法官在摸清双方矛盾焦点和原告不服行政行为的症结与要求的前提下,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协调工作,对被告行政行为无瑕疵的耐心解释,说服原告;对被告行政行为不当,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的,要求被告行政机关采取措施补救或纠正,在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化解双方矛盾,协调解决争议。

    强化执行和解。在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办理的过程中,该院始终将和解工作贯穿始终。在尽可能少用和慎用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该院通过个别劝解、组织集中劝解等一系列方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情、理、法并用,切实引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从而实现人文执行、和谐执行。

    适时提出建议。该院还通过以案释法、法律咨询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机关执法工作的指导,促进行政机关执法水平的提高。该院还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被诉行政机关沟通,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发出司法建议书,努力以和谐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而对有些通过行政诉讼途径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案件,认真找出症结所在,从考虑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寻求解决途径,促使最终平息行政纠纷。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通过诉讼协调和诉讼外协调,解决行政纠纷达31起,从而使“官民”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责任编辑: 周翔飞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