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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不满妻与人开店动粗 合伙人持刀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1-11-22 16:14: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丈夫因不满妻子与人合伙开休闲中心,在店里将妻子硬拽回家,合伙人便持刀上前将其砍伤。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曾玉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3个月。

    被告人曾玉华与刘某一起在县城一市场合伙开办湘怡休闲中心,因忙于生意,刘某很少回家。2010年3月27日晚上11时许,刘的丈夫罗某不满其妻刘某与人开店便到休闲中心要刘回家,因刘不肯回,夫妻二人发生吵口拉扯打斗并并被丈夫拽至门外。被告人曾玉华见状上前劝阻无效便手持一把菜刀将罗某砍伤。经鉴定,被害人的伤势为轻伤甲级。案后发,被告人曾玉华已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玉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曾玉华在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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