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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拔刀相向 砍伤他人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1-11-23 11:30: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蒋涛)   只因邻里之间闹矛盾纠纷,便拔刀砍伤邻居。近日,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贺鑫华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贺鑫华与被害人贺某妹娘家是邻居,长期以来两户人家存在矛盾纠纷。2010年7月2日上午,两户人家又因琐事发生争执,贺鑫华及其妻王某某、其父贺某甲、其兄贺某乙与贺某妹及其弟贺某丙、其母樊某某在莲花县南岭乡湾源村贺鑫华家附近扭打在一起。扭打过程中,樊某某被打伤,贺某妹被贺鑫华用刀砍伤。经鉴定,贺某妹为轻伤甲级,伤残程度九级;樊某某为轻伤乙级,伤残程度十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贺鑫华故意伤害公民身体健康,并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案因相邻纠纷引发,且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过错,可以酌情对被告人贺鑫华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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