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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玩游戏拦路抢钱 小伙七年后归案获刑
发布时间:2011-11-23 15:15:4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没有钱玩游戏,便在学生上学的路上拦路抢钱。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奕蓉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04年2月22日4时许,被告人陈奕蓉伙同刘某、肖某、黄某(均已判决)等共10人一起在圩镇游戏室玩,因没有钱玩了,被告人陈奕蓉及刘某提议去路上抢学生的钱。当日15时许,被告人陈奕蓉伙同刘某、肖某、黄某等人离开游戏室,在通往中学的路上5个不同地点采取威胁、殴打等手段先后抢劫12名学生,共抢得现金34.9元,抢劫所得赃款统一交在被告人陈奕蓉处,由陈进行分赃。其中,被告人陈奕蓉分得现金3元。案发后,被告人陈奕蓉退清了全部赔款34.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奕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多次劫取学生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陈奕蓉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陈奕蓉认罪态度较好,且全部退清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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