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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学徒工一月内7次盗窃电瓶15只获刑
发布时间:2011-11-23 15:50: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谌平)
汽车修理店的未成年学徒工以工程车、大小货车的电瓶为作案目标,一月内疯狂作案7次,盗得电瓶15个、千斤顶2个。11月22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健辉(现已成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4年11月期间,被告人李健辉伙同罗强(已判决)等人窜至广昌县胜利路居委会旁、广昌县交警大队对面的农贸市场门口、广昌县安然茶庄对面路上、广昌县水果市场门口、广昌县建材市场中靠水果市场的出口处、广昌县厦广娱乐城后院空地上、广昌县莲花广场旁,盗得工程车、大小货车上的电瓶共15个以及千斤顶2个,价值人民币6340元。被告人李健辉于2010年12月16日被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鹭江派出所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健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34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盗窃罪。被告人李健辉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健辉自愿认罪,其亲属已代其退赔全部赃款,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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