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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盗掘他人祖坟 四盗墓贼获刑受罚
作者:张胜利 任薪 王海强    发布时间:2011-11-24 10:35:46


    2011年11月22日,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伙同他人盗挖当地已故村民祖坟,从棺材内盗窃财物的被告人张海涛、王孝全、张海行均被法院依法以盗窃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另一被告人冯红伟因情节轻微被判处罚金3000元。

    现年46岁的被告人张海涛系新密市平陌镇龙岗村农民。2010年3月的一天,张海涛到新密市平陌镇龙岗村办事时,看到冯某家祖坟跟周围的地貌不一样,根据“风水”知识,他推断冯某家祖坟里面肯定有“货”。2010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海涛找到失业煤矿工人王孝全(49岁,安徽省颍上县盛堂乡王庄人)、张海行(42岁,河南省镇平县枣园镇烂银张村人)(注:二人原在新密市城关镇一煤矿打工,因当地煤矿受政策调整关停而失业)和同村村民、老表冯红伟(45岁)经预谋后,携带作案工具窜至新密市平陌镇龙岗村冯家老坟处,趁夜深无人之际将一老坟挖开,将一个价值2700元的玉扳指及一个古铜镜、一个双系瓷罐、一枚石印、一个银簪子、三个铜纽扣、一个铜帽顶盗走、七枚铜钱(均为一般文物)盗走。案发后,赃物已追回并扣押。

    2010年,公安机关根据有关方面反映开始调查此案。2011年5月26日至31日,被告人张海涛、冯红伟、王孝全、张海行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海涛、王孝全、张海行、冯红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郑州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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