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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店陷经营危机 法律问题值深思
作者:杨海超 徐晓鹏   发布时间:2011-11-24 14:14:02


    第三极书局、风入松书店、光合作用书房,不到两年时间里,这些在北京,乃至全国都有很大影响力的民营实体书店都陷入了经营危机。无论是第三极书局的亏损关张,风入松书店的无奈停业,还是光合作用书房遭供货商哄抢的混乱场景,民营实体书店遭受的经营危机引起了人们持续的热议和反思。媒体和民众的讨论多集中在民营实体书店的经营困难以及如何解决两个方面,而对其中的法律问题涉及较少。实际上,民营实体书店的经营危机,也折射出了一些法律方面的问题。

    ※书店拖欠款项无法执行,供货商、读者也遭受损失

    与书店交往最多的,一是上游的出版社等供货商,二是下游的读者,书店的经营危机自然会对读者和供货商产生影响。在第三极书局停业前后,有多家出版社、图书公司到法院向经营第三局书局的公司提起了诉讼,要求支付拖欠的货款,而第三局书局公司拖欠的金额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取得胜诉判决的供货商中,有部分单位也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从2010年书店停业之后,第三局书局公司已经没有足够财产来偿还欠款,供货商的货款无法执行到位。海淀法院的执行法官进行了粗略的统计,目前为止,第三局书局公司无法偿付的货款仍有100余万元。这些货款现在成了硬生生的损失,出版社、图书公司等供货商也是十分无奈。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经营风入松书店的图书公司身上,停业后的风入松图书公司也没有足够的财产可以用来偿还出版社的书款。而光合作用书房也可能会出现这一问题。

    而对读者来说,一旦书店停业,书店发行的储值购书卡就无法继续使用,虽然每张卡上的余额不会有供货商被拖欠的货款那么多,但积少成多,读者总体上的损失也不小。而单个读者由于金额少,时间、精力有限,几乎没人象供货商那样提起诉讼,时间一长,这些损失根本无法挽回。

    民营实体书店的停业,也会给分处书店上下游的供货商和读者带来损失。因此,在感叹民营实体书店命运的同时,如何保护供货商和读者的权益,挽回他们的损失也应当引起大家的关注。

    ※关门停业不履行法定程序,不利于摆脱危机

    关门、停业、倒闭、关张,关于民营实体书店经营危机的这些描述,似乎让人感觉这些书店已经走到了经营生命的尽头。而事实并非如此,在书店陷入危机,无力偿债的情况下,经营这些实体书店的公司大多没有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履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程序,将公司解散。

    根据法律规定,重整、和解可以为陷入危机中的企业提供与债权人沟通的途径,让企业有机会重新调整经营策略,重新制定经营方案,不至于因为无法支付欠款使资金链断裂、经营停滞而陷入更大的危机。即便是无法进行重整、和解,资不抵债的企业进行破产清算,也可以面向所有债权人公平分配企业的剩余财产,依法概括性地解决企业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并解散破产公司,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安全。

    对于陷入经营危机的民营实体书店来说,虽然面临资金方面的困难,但并不意味着企业已经被宣告死亡,在法律框架执之内与债权人进行协商,仍有可能获得重生的机会。即便是最后无法进行重整或达成和解,进行破产清算也是按照法律规定和市场规律对书店进行处理,解决所有问题,不留后患,保证市场的秩序。但如果宣布亏损就关门停业,不履行法定的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程序,不仅留下了很多难以处理的欠债,让供货商、读者遭受损失,也不利于自己摆脱危机,甚至还可能危及市场安全。因为,假如仅仅是通过自己的努力搬家重新开业,或是寻找新的投资人进行融资,而缺乏法定程序保护和严格期限约束的话,很难让债权人放心,也会令新的投资人失去信心。严重时就会出现债权人哄抢书店资产的混乱局面。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机遇与风险并存,总会有企业陷入经营危机之中,最终出现企业优胜劣汰的情况也属正常,而破产法等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已经为处理这些问题提供了方案。民营实体书店的危机只是个例,但其中反映出的法律问题也值得所有人深思。危机的背面实际也蕴含着重生的机遇,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企业还有重新崛起的可能,这既是保护企业自己,也是保护企业的众多债权人。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企业出现危机时,如何有效利用现有的法律制度来拯救企业,避免出现连锁反应,尽可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市场的安全与稳定。如果在目前陷入危机中的民营实体书店中间,能够出现这样的范例,那对于其他书店的脱困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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